根据吉财教指【2017】585号文件精神,参照《学生守则》中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”、“国家助学金评审管理暂行办法”,严格按照校学生工作处下发《关于规范国家奖助学金评选程序及相关要求的通知》,现将我院2017—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获得者进行公示:
一、甲 等(57人)
朱明月 高迎宾 曲占峰 梁金友 姚志强 黄越然
郭欣乐 张国庆 樊媛媛 刘明明 潘洪健 张学彬
郭 华 林泽鹏 陈 波 于 晴 崔培军 王 雪
历颀慧 倪明杰 李星萱 迟晓婷 田 野 欧候鹤
王志敏 王 永 张文强 马 强 沈叶青 魏庆斌
马志斌 许璟祺 李浩男 陈亚鑫 唐 杨 孙旭兰
白 雪 王 琪 顾雅婷 魏小宁 陈 艳 黄鼎然
高 琳 吴亦佳 张 祥 吴丹娜 雷小波 陈 楷
孙梦雪 苏 丹 田 硕 石兴非 刘 婷 罗玉寿
魏治国 李 斌 陈胜企
二、乙 等(77人)
刘 旭 蔡 倩 郄元明 胡朔嘉 丛 瑞 万智慧
及 鑫 郑扬威 臧育麟 王振亚 王琳瑶 刘 彪
肖宇拓 张创业 张建凤 权国英 郭 菲 庄强平
于 龙 黄 震 李 鑫 邵金泽 陈生玲 朱建华
陈凯峰 王梦昭 方晓智 薛其栋 王 铭 康雪蒙
郑慧兰 张槟槟 刘 迪 李子涵 吴 坤 贾姣姣
郑思若 王 烁 王垠博 张佳祺 王洪雨 张念恩
冯雪松 侯菊叶 杜鹏宇 李博文 安 然 丘强林
孟思妤 张锴初 张渊博 吴 迪 费冬阳 丰秀岐
李欣桐 张靖沂 刘 霏 杨玉婷 王儒钧 董 慧
孙 良 张钊睿 李明阳 李林元 孙美琪 吕 妍
陈 豪 秦林峰 刘香荷 曹雪飞 祁建平 陈 钦
邹有杰 马铭辰 林丽珍 晁文举 杜佳宣
三、丙 等(57人)
于海燕 孙 田 刘嘉琪 石碧姣 师 涛 郎 凯
赵筱媛 张 婷 尤 琪 陈晓蒙 刘冬雪 金梅子
林志栋 梁丽娜 蔡 畅 项聿兮 王晓雪 曹 洋
黄哲毅 张 顺 孙凤鸿 吴倩倩 刘美玉 顾凯燕
刘海伦 梁家硕 徐淑媛 徐聪聪 陈泽伟 吴 兴
庞瑞聪 蔡用波 王巧诗 贾惠茗 周思洁 刘青扬
王 杉 李晓英 张 惠 闫成真 黄陈芳 刘 榕
钱 缘 廖 茜 林艺超 刘高姗 唐梦雅 姜 珊
陈雄福 刘园园 王 鹏 李泽华 潘宇祯 符润鹤
杨东兴 杨佳楠 张建龙
公示时间为2017年10月30日——11月1日,公示期内如若对以上同学的评定资格存有异议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。
举报电话:0431—89752288,89752677。
举报邮箱:1779094202@qq.com,710520572@qq.com。
建筑与规划学院
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