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 示

发布者:建筑与规划学院发布时间:2017-10-30浏览次数:10

    根据吉财教指【2017】585号文件精神,参照《学生守则》中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”、“国家助学金评审管理暂行办法”、“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”,严格按照校学生工作处下发《关于规范国家奖助学金评选程序及相关要求的通知》,现将我院2017—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进行公示:

赵筱媛   刘嘉琪   曲占峰   郎    凯   于海燕   石碧姣

尤    琪   陈晓蒙   郭    华   项聿兮   梁家硕   郑思若

梁丽娜  朱建华   林泽鹏   吴倩倩   贾惠茗   黄陈芳

张锴初   吴    兴   孟思妤   徐聪聪   王    烁   陈亚鑫

马志斌   闫成真   孙旭兰   张钊睿


公示时间为2017年10月30日——11月1日,公示期内如若对以上同学的评定资格存有异议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。

举报电话:0431—89752288,89752677。

举报邮箱:1779094202@qq.com,710520572@qq.com。


建筑与规划学院

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