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吉财教指【2017】585号文件精神,参照《学生守则》中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”、“国家助学金评审管理暂行办法”、“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”,严格按照校学生工作处下发《关于规范国家奖助学金评选程序及相关要求的通知》,现将我院2017—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进行公示:
赵筱媛 刘嘉琪 曲占峰 郎 凯 于海燕 石碧姣
尤 琪 陈晓蒙 郭 华 项聿兮 梁家硕 郑思若
梁丽娜 朱建华 林泽鹏 吴倩倩 贾惠茗 黄陈芳
张锴初 吴 兴 孟思妤 徐聪聪 王 烁 陈亚鑫
马志斌 闫成真 孙旭兰 张钊睿
公示时间为2017年10月30日——11月1日,公示期内如若对以上同学的评定资格存有异议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。
举报电话:0431—89752288,89752677。
举报邮箱:1779094202@qq.com,710520572@qq.com。
建筑与规划学院
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