长春建筑学院学院实验室规则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11-11-25浏览次数:12

 

  一、进入实验室的一切人员,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。
  二、到实验室教学、科研和生产等,必须按教学、科研和生产计划进行,经实验室统一安排后方可进行。
  三、一切无关人员,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和动用实验室仪器、设备及工具。院内各单位人员到实验室做实验或进行科研、生产活动,须事先到大学生创业中心实验管理科办理手续。
  四、院外人员到实验室参观、学习,需经实验管理科批准,并做好登记。
  五、使用实验室仪器设备,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,如发现损坏或丢失时,要立即报告主管部门,以便及时处理。
  六、实验室不得存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,更不允许存放个人物品或在实验室住宿。
  七、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安全、防火制度,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,认真负责,并要做好交接班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