长春建筑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办法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11-11-25浏览次数:11

 

  为保证教学质量,培养合格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,特制定本办法。

  一、教学计划和实验大纲

  教学计划是组织教学最基本的依据,实验教学大纲应根据课程的基本要求和教学计划制定,是进行实验教学的纲领性文件,必须认真执行。
  实验教学大纲主要内容包括:
  明确实验教学在本课程中的目的、地位与作用。
  规定本课程实验教学应达到的基本能力要求,明确验证的基本理论、训练使用的仪器设备、掌握的基本实验方法和测试技术。
  明确实验教学的形式、方法和特点,确定必做实验项目、选做实验项目及学时分配。
  要有相应的实验教学文件及实验成绩考核单。
  在实验项目的选择上,要注意保留经典、传统的基本原理实验,又要力求反映现代化科技水平、专业特点的实验项目。逐渐减少验证实验,增加综合性、设计性实验。
  单独设置的实验课,应正式列入教学计划、编制实验教学大纲,经教研室实验室讨论通过,系(部)主任批准。
  实验教学大纲为法定文件,不得随意改动,必须认真组织实施,保证实验教学计划的执行。

  二、指导实验课的实验技术人员资格的要求

  指导实验教学的实验技术人员的素质,直接影响实验教学的质量,为保证实验质量,实验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
  大学本科毕业或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,具有本专业或本门课程的基本理论、基本技能。
  新到实验室工作的实验技术人员,要从事实验室工作一年以上,辅导本门课程实验一轮以上,经试讲、试做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,独立指导实验。
  具有能运用实验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,掌握常用仪器的原理、操作和调整技能。
  能按教学大纲要求、编写实验教材和指导书。

  三、实验教学任务下达程序

  教研室(实验室)或任课教师依照教务处下达的教学计划,根据教学大纲要求,排定实验教学计划,经教研室(实验室)主任签字送实验室统一排课。
  实验室各科按实验要求统一平衡后,填写好本学期教学任务书,经教研室(实验室)主任审查后报系(部)主任。
  系(部)主任根据实验教学质量标准要求、限定人数、指导实验人员的技术状况进行审核,合格后下正式教学任务书。
  实验教学任务书,是开设实验课的法定文件,所有项目必须严格按文件规定认真执行,不得随意改动、减少内容、时数、组数。
  组人数规定:
  基础课实验1-2人/组
  技术基础课实验2-4人/组
  专业课4-6人/组

  四、实验教学的组织

  1.课前准备
  实验教学文件(实验教材、讲义、指导书)是实验教学必备的。没有实验教材、讲义和指导书的课程,不准进行实验教学。
  学生上实验之前,指导实验人员要预做,写出实验教案。
  教师提前一周将实验项目通知学生,并布置预习任务,明确具体要求。学生必须预习并写出预习报告。
  2.实验
  点名。实验前必须点名,凡无故不上实验课或迟到二十分钟以旷课论处;缺做实验的学生必须补做,否则,不准参加该课程的考试。
  学生上实验前,指导实验人员宣讲学生守则、有关制度及注意事项,对学生进行安全、纪律教育。
  检查预习报告,合格后方准做实验。
  指导人员本着“精讲多练”的原则,讲明本次实验的有关理论知识、方法、步骤、操作规程、注意事项。
  学生实验过程中,指导实验人员要认真巡视、详细观察、耐心指导,实验结束后,要对学生的实验结果进行审核签字,有错误的要重做。实验结束要清理场地,检查仪器   设备状态,经指导人员在使用登记簿签字后,方准离开实验室。
  3.实验报告及考核
  学生要按规定时间,独立完成实验报告,必须用规定的实验报告纸,内容要完整,测试结果准确,数据处理正确,字迹工整。
  指导实验人员要严格要求认真批改实验报告,不合格者要重做实验或重写实验报告。
  4.考试
  单独设置的实验课,可单独考试。
  附属理论教学的实验课,可以按10-15%计入课程总成绩。
  平时成绩包括,实验预习分、实际操作分、实验报告分、遵守纪律分,平时成绩占总成绩50%。
  考试不及格,允许补考一次,仍不及格者,按学籍管理办法处理。
  5.考后教师总结,为下次实验改进提供参考

  五、实验教学法研究

  为不断改革实验教学方法和手段,提高实验质量、实验室主任每学期组织一次以上教学方法研讨活动。